如果一定要把旺角暴動和六七暴動相比,或許人們疑惑的不是刑期長短,而是評價的分別。為甚麼旺角暴動便是不能包容,而六七暴動卻是純樸的愛國情懷?為甚麼旺角暴動便要坐6年7年,而六七暴動卻可以做局長或者拿大紫荊章?
為甚麼六七暴動來到今天仍然會有一批人覺得自己不是暴徒而是義士?而旺角暴動卻只是換來一句咎由自取?
六七暴動和旺角暴動的確很難比較,因為兩個政府都是不同性質。但諷刺的是,殖民地政府似乎對暴動的處理更理性,軟硬兼施,而不是一味高壓嚴懲。
法官說,旺角暴動必須嚴懲,因為要傳達訊息,不能因為政治理念而用暴力行為。
這個原則其實應該成立的,但然後我們便問,這個原則是否也可以同樣適用在六七暴動身上?即是說,左派不論情操多高、愛國多深,也不可以施以暴力。但今天仍然有不少老左派提起六七暴動,仍是情難自制的激動以及覺得自己的偉大。
六七暴動有無任何啟示可以供旺角暴動參考?
有的,便是下場。六七暴動的參與者,其實下場慘烈,雖然有人做了官,有人拿了勳章,但整體而言,他們都是被政權拋棄了。官方絕不會讚揚他們的行動,也不希望這件事留在史冊,所以許多老左派都覺得自己被出賣。他們堅持自己是愛國無罪,或者就是希望餘生留下一點可以依恃的憑據。
旺角暴動當然不需要官方的支持,但需要民眾的認可。大家或許會同情梁天琦他們的下場,但能否因為旺角那次的騷動觸動更多人心?能否因為那次掟出的磚頭而吸引更多人走上街頭?香港的政治版圖有無因為那次事件而改變?
暴力過後,如何接力?掟了磚頭,有無引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