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經因為串謀詐騙而留有案底的律師行師爺,挪用了67名客人逾3,500萬元,並「數冚數」隱瞞達三年,最終令客戶損失1,000萬元,也令到律師行老闆破產。法官昨斥責他嚴重違反誠信,利用職位及律師行會計漏洞欺詐,有系統地長時間犯案,不接納出於一時貪念,判監8年。
官:有受害者對司法失信心
被告莊鴻石(55歲)日前承認三項欺詐罪,案發時為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師爺,月入4至5萬元。被告曾因詐騙政府的遷拆賠償而入獄4個月,其後隱瞞案底獲律師行聘用。辯方求情指,被告欠下140至150萬元賭債,開始犯案便泥足深陷,被捕後感到「解脫」。
案發於2013至2016年間,被告在處理客人的買樓定金、印花稅等支票時犯案。2016年8月22日,有客人要求律師行還錢令案件曝光。被告會叫客人不要填上支票收款人,然後影印支票,在副本填上律師行名字,扮作替客人填上收款人,實情是被告在收款人一欄填上自己名字,私吞款項。
法官判刑時透露,涉案律師行因本案被律師會接管,連累鄭、楊兩名合夥人破產及吊銷律師牌照,鄭現只能擔任法律文員,收入銳減。被騙事主當中,有人本來計劃退休、幫助兒女買樓或赴海外升學,被騙款項後壓力大增及影響人際關係,有人需尋求輔導,更有人因被告是律師行職員,從此對司法制度失信心。
案件編號:HCCC47/18
■採訪伍嘉豪、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