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前年響應黑客組織號召喺佔領期間攻擊上海商業銀行網站,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處15個月感化令,佢不服結果提出上訴被駁回,遂於本年初申請證明書欲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陳廣池噚日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但法律界花生友更關注判詞內另一枝節,皆因陳官點名批評上訴方嘅大律師石書銘(圖)。
判詞得嗰9頁,陳官特意用兩頁篇幅批評石大狀,話今年2月28日、即申請證明書聆訊當日,上訴人朱峻瑋由石大狀同大律師周浩翹代表。
事前未向法庭申請
陳官話案件無論係原審或上訴聆訊均為中文審訊,但當日石大狀甫開庭就直接用英文陳詞,事前未有知會控方或者法庭更遑論申請,而石大狀引用《法定語文條例》話司法程序中法律代表有權使用中文或英文,或兼用兩種語言做解釋。
陳官直指對石大狀說法「匪夷所思」,指有關做法必須獲法庭容許,亦明顯只適用於通曉兩種語文嘅法官,猜測對方或諗到上訴聆訊最終有機會到終院處理,所以直接用英文陳詞更便利佢自己,話此舉對原審同上訴法官不尊重。
陳官明言再有若干情況,法庭可考慮上訴方「虛耗訟費」,即下令上訴方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