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走數嗎? - 李碧華

會走數嗎? - 李碧華

看新聞,「唐琳玲被囚車送往青山……」吓?還要納稅人負擔?──原來是「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
唐氏女因在法庭拍照,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何君妖應同case),被判囚7日,並須繳付19.7萬元訟費。她上周二因未能交出5萬元保釋金被還柙,關了7天算是刑滿。這也有點奇怪,那7天是無交保釋金所致,現判7天是罪成之刑,真混淆了。還有,她「遣返內地」,那賠款呢?
此案審訊,已因一方「循循善誘」,一方「賴死不依」,玩足十天,轉移港人視線。六四也過了,本來得正視佔旺嚴刑重判、高鐵港鐵種種嚴重甩漏豆腐渣工程、道具銀紙變偽鈔之不公……但唐氏女一案仍遺下一堆問號。
她並非永久居民,違法得遣返。而其履歷、名片、住址、公司電郵、職位……都曾虛報造假,這也違法何以不追究?再者,那訟費她無賴地拒付,奈何?律政司仍可申請將之破產,或經內地法院代為追討……此刻「放生」了,林子大,空間寬,禽獸多,放虎歸山怎麼捉?如同前人,搬家、改名、整容、變性、着草、隱居,到別的城市再印假名片搵食、到外國嫁人或做雞、投靠社團、依附高官……那19.7萬會走數嗎?為走數,大陸人什麼做不出?看那批來港產子的雙非母,抱子逃逸無蹤,醫管局追到斗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