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本港身份證的中國女子唐氏在香港法庭影相,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七日。唐氏聲稱來香港法庭學習,現在可以加入監獄深度遊。唐氏需支付訟費約20萬港幣,但觀乎她多日來的表現,大有可能走數,最後由香港納稅人支付,唐氏的學費只需付出數天時間,可謂相當便宜,很抵玩。
唐氏不只是在法庭影相那麼簡單,她更即時在法庭上網,把拍到的三張相片中的其中兩張發送往微信,也就是說公開了被告、律師、陪審員的樣貌,令後者承擔風險,有可能對審判結果帶來一定影響。判囚七天足以反映事件嚴重性及產生阻嚇性嗎?
這個女人,滿口謊言,假名字、假年齡、假地址、假職業……除了性別,幾乎沒有一樣東西是真的。不交保釋金的理由是遺失信用卡,為此竟特登去警署報案,後來她聲稱已經遺失的信用卡在她手袋被搜出。拒交保釋金、行使虛假文件、報假案浪費警力竟全部毋須追究?香港法律何等兒戲,難怪一個在行使大陸法的上海修讀過法律課程而無執業資格的法盲,敢走來行使普通法的香港法庭指指點點,以學習為名,批評香港法庭不夠透明,對香港法律毫無敬畏之心。
而這樣一個幾乎一切資料都是虛假的人,竟然持有香港身份證,入境處是否有責任追查事件?如果一個人用假資料及假聲明獲取了香港身份證,入境處是否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收回香港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