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全身披血躺卧地上,人群圍觀,每個人看見的都不一樣。
有人看到那個人的年紀,猜測他這麼年輕出意外,一定是少不更事,年少無知。
有人看到那個人身邊哭泣的媽媽,替老人家感到心痛,白頭人送黑頭人。
有人看到那個人身上慘不忍睹的傷口,對造成如此傷勢的原因感到懷疑,希望找到真相。
有人看到那個人已經躺在地上好多時間了,開始覺得屍體應該搬走了,太阻礙街坊出入活動了。
有人看到那個人,然後問自己,我好像和他不認識,我為甚麼要留意他?我為甚麼要駐足?我毋須為他做甚麼。
29年了,每個人看到的都不一樣,或者我們無辦法要求每個人都傷心落淚,我們也無辦法要求每個人都看見鮮血。
有人說香港人點燭光是消費六四,其實同一時間,那些杯葛六四的派別,也在消費六四。他們希望用杯葛六四去達到他們和中國切割的目的:自認不是中國人,所以中國發生的慘案和自己無關。如果點了蠟燭,豈不是等於承認自己是中國人?
這也是一種廉價的政治消費。廉價是他們不須付出代價,不出席六四不談論六四,他們沒有任何成本,卻已經達到他們心目中虛無的理想:和中國切割。
我們肯定是有代溝。我們這一代人其實也經歷過恐共反共抗共的過程,但似乎沒有否定自己中國人的身份。我們也有過身份認同的迷惘,那個時候我們迷惑於,我們是香港人,是中國人,還是中國香港人?那個時候覺得香港人是中國人但又不同於普通中國人,但迷糊之中,卻沒有誰會把目光投向六四的燭光。我們那個時候沒有想過要以放下燭光來為自己身份正名。
因為我們看見的是流過的鮮血,而不是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