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論孤獨的理由》說:「文章貴乎簡練。」有讀者來函質疑:「實用文字,固求簡練;文學作品,當不以簡練為高。」這論調我聽過多次,其實是皮毛之見。
文字應如宋玉筆下那東家美女,「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著粉則太白,施朱則太赤」,實用文字與文學作品於此並無分別。文字唯簡練,才能動人,而簡練絕對不等於只講內容,不重修辭。請以李白名句為例:「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試把這二十二字減為十字:「昨日不可留,今日多煩憂。」或增為二十六字:「忽忽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紛紛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兩個寫法,意思不異原文,文字卻大失韻致。這就是文學作品之簡練:增一字太長,減一字太短。
假如「文學作品不以簡練為高」,則冰心的《寄小讀者》就是典型文學。請看其通訊一:「在這開宗明義的第一信裏,請你們容我在你們面前介紹我自己。我從前也曾是一個小孩子,現在還有時仍是一個小孩子。」這四十九字,刪去十六字,會較為生色:「這第一封信開宗明義,請容我先介紹自己。我從前也是小孩子,現在有時還是小孩子。」文字不能簡練,算甚麼文學。
簡練是文字的最高境界,中文如是,英文如是,其他語文也應如是,只有現代漢語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