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着母親頭顱報警 - 林夕

提着母親頭顱報警 - 林夕

最近每有人說起殘殺案,不知從何說起,一定要問你說的是哪一樁。這些殘殺案都有個共通點,不管事前有沒有預謀,事後都下過一番工夫要滅跡,有些要毀屍、有些要藏屍,總之好像有打算過神不知鬼不覺的,但無須什麼鬼神顯靈,滅跡的工夫劣拙粗疏,想證明自己精神有問題,多過想擺脫嫌疑。
男友帶女友到台灣那宗,把遺體藏旅行箱裏,走很遠的路才棄屍於荒野,似早有預謀,可是回香港後,又大咧咧盜用女方提款卡,那到底是想隱瞞還是一不做二不休豁出去呢?
早前台灣有宗大嫂殺小姑案,兄嫂與小姑同住於祖屋,嫂殺姑後,好像很有決心要隱瞞真相,分三天去買了不知多少袋水泥,居然在小姑房間堆疊起一個人形墓塚,灶底衣櫃能藏屍,在地面平白堆砌出一個人形的水泥,到底是要怎樣?還要跟女兒丈夫同處一屋內,打開那道房門就一目了然,如何瞞天過海?她竟然以為燒大量香薰油就可以蓋住屍臭,跟有心思用水泥製做石棺,沒思考過石棺重量如何運送那幫人有得比。既然這樣,這惡嫂子不如連弄水泥工夫都省下,犯事直接自首好了,不明白。
台灣新鮮熱辣這一樁,老夫妻第三度離婚後第三天依然住一起,老夫殺妻後把妻子碎屍,分兩個箱子、三個黑色厚身垃圾袋安置,女兒到訪,見有血跡,打開垃圾袋一看,竟是母親頭顱,驚慌失措下手提母親頭顱直奔警察局,血淋淋到連警察也失態了,直呼:「碎屍案!碎屍案!」警員到場調查,發現兇手爛醉,無法做筆錄,且已伴屍幾天,沒打算逃跑,精神正常有限,果然,兇手有過幻聽求診精神科紀錄。也罷,殺人時失控,殺人後與屍共處是失常,可酒醉殺人也有三分醒,警方發現其中一袋內臟放冰箱裏,都灑上石灰粉,據說是要防止屍水外流,其他血跡,也有明顯給清理過,更蹺蹊者,兇手剛剛修剪過指甲,有滅證之嫌。那,這酒醉加幻聽的精神病人,連指甲留下的痕跡都記得滅掉,又比大部份人更精明清醒冷靜。又毀屍滅跡又爛醉不走,到底是想幹嘛?不明白,常人當然不明白,夠清醒理智明白在做什麼,大概又不會幹得出來。
更不理解的事,不是殺妻殺夫,就是殺女友、殺前女友、殺前度的新歡,親人殺親人,殺人手法比黑幫仇殺還要刁鑽血腥,有這樣相愛的熟人,何需怕敵人攻擊?光是處理屍體,陌生人還真不願意花這等心力,去跟進比殺人還要血腥的「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