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日公投前,愛爾蘭是對墮胎管制最嚴格的歐洲國家,爭議關鍵在於1983年公投通過的憲法「第8修正案」。
17萬婦女赴鄰國流產
愛爾蘭是天主教國家,早在1861年在《侵害人身法案》就訂明墮胎違法,及至1980年代,歐洲鄰國對墮胎態度轉趨開放,為確保國家主張不受動搖,1982年時任衞生部長遂提出在憲法加入「第8修正案」附加條款,母親和未出生的孩子都享有同等生存權利,翌年由司法公義部長正式提出修訂。
「第8修正案」最終於1983年9月7日以67%贊成票獲大比數公投通過,一個月後列入憲法,自此愛爾蘭女性不能自決結束體內小生命,就算因強姦或亂倫成孕,或者確認會生出畸胎,都要照樣生下來。
第8修正案另一問題是對「生存權」的定義太模糊,反對或贊成墮胎者都可以自行詮釋,兩派人士不時為此對簿公堂;到1992年的少女因姦成孕案,才衍生「第13修正案」、「第14修正案」放寬讓國民海外墮胎,讓累計17萬婦女赴鄰國自決流產。
另方面,第8修正案列明母子生存權利相同,但未能清楚給予醫護人員指引,甚麼情況可救其中一個而不誤觸法例,不少孕婦因此要冒險到海外墮胎自救,或因懷胎的併發症而死。
法新社/英國《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