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一名印尼女傭因工作表現欠佳,多次遭女僱主責罵,她疑心有不甘,竟將尿液混於一樽水中給女戶主飲用,女僱主飲下「加尿」水後發覺有鹹味及異味,通知丈夫報警,警方到場調查後,以涉嫌落毒拘捕女傭。家傭僱主協會懷疑女傭迷信,以為將混入尿液的加料水給僱主飲用,可令對方善待她。
記者:張家豪 李晟謙
被捕24歲印傭,一個月前受僱屯門青山公路168號翠濤居一個住有一家四口的單位,該單位業主姓黃,於2003年以逾243萬元購置,黃與38歲姓譚妻子及一對年約一歲的龍鳳胎子女同住。
疑屢遭責罵懷恨在心
消息稱,女傭受僱期間,女戶主非常不滿意其工作表現,並出言薄責,疑有人因此懷恨在心,伺機加尿液落水內,而女傭疑只加入少許尿液,致水看上去仍似透明。
案發昨晨10時許,女傭拿一樽水給譚姓女僱主飲用,譚飲下一口後,發覺水除帶有鹹味,更聞到有異味,懷疑女傭在其水中加入尿液,其丈夫獲悉大怒致電報警,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後,以涉嫌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將女傭拘捕帶署,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記者事後到訪黃家擬了解事件,女戶主應門,但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外傭烹調飲食時「加料」事件時有聽聞,她指據悉原因是部份外傭與僱主關係不佳,迷信以為「加料」飲料或食物可令雙方關係更好。
容太指如僱主懷疑傭工的行為有異,應即時報警,讓警方搜集證據以保障雙方,而本港現時對外傭需求龐大,僱主聘用外傭時切忌心急簽合約,事前應多了解外傭的履歷,例如外傭以住離職原因等。
罪成最高可判囚三年
容太提醒僱主,若有感雙方生嫌隙,欲提早終止合約,需依勞工法例繳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及一年可改期機票,切忌以為報警後可以省略。如外傭最終被定罪,僱主可毋須額外繳付一個月代通知金。
根據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等」,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他人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即屬違法,循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