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犯歐盟私隱新法 美傳媒封鎖用戶

恐犯歐盟私隱新法 美傳媒封鎖用戶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前日生效,所有在歐盟提供服務的網站,在收集及使用民眾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更嚴格限制。美國多間傳媒機構為免犯禁,不惜封鎖歐洲用戶。多間社交網站更馬上面臨訴訟。
GDPR釐清並加強處理個人資料權利,如網站用戶可要求企業刪除他們的個人資料及索取備份;另新賦予民眾限制企業使用其個人資料的權利,以及資料可攜權,即把資訊由一間服務供應商,轉移至另一間的權利。違者可面臨2,000萬歐元(1.8億港元)或相當於全球營業額4%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美國《洛杉磯時報》、《紐約每日新聞》等傳媒網站,已因無法遵守歐盟新例而封鎖歐盟用戶,部份網站須聘請顧問尋求剔除歐洲用戶的方法,有的甚至索性關站。

多間社交網站面臨起訴

新例推出後,奧地利人施雷姆斯隨即向Google、facebook、Instagram及WhatsApp等提告,他批評很多企業在收集及使用用戶資料時,沒有提供「是」與「否」選項。未知GDPR有多少條款會貫徹執行,其中資料可攜權令不少人感混淆。以音樂串流程式Spotify為例,用戶可自訂播放清單,在新例下他們有權「轉移」自製的播放清單,但若播放清單是由演算法建立,按歐盟說法則不包括在內。但用戶從某一平台下載的個人資料能否在另一平台上使用卻是疑問。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