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髮不是很多的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乘搭飛機,過關檢查時被發現手提行李中有一支容量200毫升的造型啫喱,超出民航處100毫升的上限,被要求重新寄艙或棄置。結果,馬逢國先是撻出自己「立法會議員」的朵,又先後跟數位海關職員交涉,還要求叫「話得事嘅嚟傾」,最終得以攜帶該支不符規格的髮Gel上機。純粹八卦,他那點頭髮,Gel與不Gel有多大分別?
這種事,很多人都試過,出門時太急,一時錯手把理應放入寄艙行李的東西放進了手提行李袋,有甚麼可爭拗的?若有充足時間就重新寄艙,否則棄置。我見過有人在轉機時買了昂貴香水,忘了要重新過關檢查,結果新買的香水都要丟棄。哪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話得事」的人有權臨時修改民航處規定嗎?
馬逢國的解釋是他的髮Gel用剩不到100毫升。不解釋猶自可,越解釋越顯此人之賴皮本質!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指引,使用容量超過100毫升的容器裝載液體、啫喱等,不管實際內容量是多少,均不可作手提行李。用剩的一點點髮Gel,值幾個錢?為甚麼不乾脆丟掉?民主國家的民選議員,權力來自選民,只會比一般巿民更謹小慎微,規行矩步,豈敢濫用特權?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卻公然視制度為無物,索要特權,淪落到甚麼地步?真是無髮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