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天兩樁有關大陸女同胞的新聞。
其一是一個嫁了韓國老公的女同胞在曼谷被綁架。那女人在曼谷下機,走在機場禁區裏被兩個綁匪挾住,這就綁架了。機場裏到處都是人,那女人卻不吵不鬧,不逃不避,據說前面還有一個泰國入境處的職員領路,便一路綁架出了機場。然後就是她老公收到勒索電話,付了兩百萬贖金,結果綁匪不放人,再要一百萬,女人老公不甘心,報警,一報警,綁匪就放人了,好像接到警方通知一樣。
這件案子,要是就這樣拍部電影,觀眾會覺得編導不是缺心眼就是缺誠意,事情過於簡單,綁得太簡單,放得太簡單,與其說是一宗蓄意綁架案──其中還有香港籍綁匪,勞師動眾,只為人民幣二百萬──倒更像一個「局」。
另一宗新聞,就是有個大陸女人在法庭旁聽的時候用手機拍照,被法官警告後,還當庭與法官辯論,問為什麼法庭裏不准拍照。法官說在法庭拍照是嚴重事件,她卻強調是小事一樁。大概法官也發現跟這個女人活在兩條平行綫上,但礙於法律程序,只好沒收了那女人的手機,容後再審。
這其實已不是言語問題,而是香港和內地的生活習慣和法律意識,根本就是兩條平行綫,不要說生活搭界,其實是連話也說不到一起去。即使那女人堅持在法庭上不講普通話而要用英語,最終也是大家自說自話,照這件事看,也是中港矛盾的一個縮影,千矛盾萬矛盾,就是因為意識搭不上綫,話也說不到一起。自然萬般不順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