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以「暴動」案件處理,當中政治檢控成份大家無法分析──但高院審訊期間,短短3個月內,已有4次內地「不明人士」,於法庭內拍照,是事實。為什麼每次有人拍照都與此案有關?為什麼陪審團的照片被人用微信傳送及匿名電郵到法庭,目的何在?疑雲陣陣。但這些「不明人士」都沒留資料,放行了事,司法機構及後報警求助,至今未有進展或拘捕任何人。「遊客」自出自入自拍照自發放,這是什麼法庭?
最近的一回,又有一名內地女子在庭上拍照了,法官要求她解釋,她直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
這名女子自稱持香港身份證(但不是香港永久居民),並拒絕直接回答法官有否拍照,重複這是公開法庭,容許公眾聽審,只是一件小事,法官嚴肅表示這絕非「小事」而是件「大事」。但過往幾次姑息,荒謬事件才一再發生,如入無人之境,測試底線。
香港還有司法獨立、法治精神?若某些法官們為政治服務,不如為法治「蓋棺」。此後市民可以「恐懼、擔憂」為由,辭任陪審員拒當證人嗎?
如此有恃無恐,算是尋釁滋事吧?若喜歡在法庭拍照,好!敢在中國大陸任何一法庭拍?這才叫有種,大夥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