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的港聞:一個98歲的老翁久病厭世,跳樓自殺,遺下96歲的妻子。
看到這樣的新聞,讓人唏噓。
活到近百歲,如果百病纏身,每天早上睡醒,面對的是又一個慘遭病魔折騰的日子,實在談不上是福份。現代醫學用醫療科技及藥物無限延長現代人的壽命,只是,這種延長只不過是讓死亡的過程變得緩慢而漫長,對病患者來說,無異於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凌遲。我一向贊成安樂死,不過在香港這樣的現實環境談論安樂死並不現實,更現實的問題是:用醫療手段把死亡過程變長是否道德,以及意義何在?
醫生不是哲學家,亦無道德枷鎖,醫生的責任只是治病,至低限度讓病人繼續擁有生命體徵,不被宣佈為醫學上的死亡。這樣的結果正好造就中國人追求的生命目標:「好死不如賴活」。可是,賴活的代價是犧牲尊嚴。與其說這是生命質與量的取捨,不如說是生命與尊嚴的取捨。
香港已經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高壽的地方,100歲以上的老人,在這彈丸之地居然多達3800個!只是,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只是躺在病牀上苟延殘喘而已,並無生命質素可言。不能安樂死,那麼能不能安樂生呢?香港有沒有可能仿效台灣,制訂「預立醫療自主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讓病患者在行動仍自如、意識仍清醒的時候,預先簽署,表明放棄無意義的治療,知道病重後不必忍受凌遲,會不會活得比較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