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Puzzle - 陶傑

Chinese Puzzle - 陶傑

旺角騷亂被告梁天琦「暴動罪成」,親中愛國的陳婉嫻氏指出:梁天琦的「暴動」,是有罪的,不能包容,因為「針對自己國家」,「會搞出人命」;而一九六七年的五月暴動,雖然「搞」出了五十條人命,卻是對的,因為當時是為了「貧苦大眾出頭」。
也就是說:同樣是暴動,要看動機。一九六七年暴動之動機為「愛國反殖」,所以與梁天琦的「暴動」不同。
你看,中國式「邏輯」又冒出來了。
首先,審判梁天琦案的法官彭寶琴,五月十四日引導陪審團:「此案要考慮的,是被告的刑事罪行,而非民生及社會爭議。即使被告有良好動機,亦非脫罪理由。」
因此,陳婉嫻及其戰友一九六七年掀起或參與的暴動,不論其動機是如何反殖、愛國、為香港木屋區的貧民出頭,不論此暴動的動機置於三千年中國文化傳統或當時幾十年的共產黨史的「框架」中如何高尚,以彭寶琴法官與香港的司法精神,一樣是犯罪。
梁天琦參與的是騷亂,不是暴動,因為以刑事罪的情節,旺角騷亂有多名警察報稱「受傷」,未死一人。而一九六七年的暴動,死亡五十人。
陳婉嫻所稱「暴動會搞出人命」:關鍵在這個「會」字。「會」是一種假設,也是一種風險,以英治的普通法審一宗刑事罪,西方的邏輯思維,考慮一件事是否發生,而不考慮「會」發生的或然率。
譬如一個人持刀走上街,英國人留下一條精確的法例:「藏有攻擊性武器」。若該人被拘捕,則只以此罪控處,不可以加一條:這個人身上藏刀,走上街頭,他「會」拿刀出來砍人,而且還「會」不止砍一個,隨時「會」砍十多個,因此必須從嚴判處。
法律就是法律,懲處的是事實。英國人留下的法治思維很嚴謹,因為語言嚴謹。譬如英文的「企圖」(Intention)與「意圖」(Intent),在刑事案中,兩詞各有層次精細的研慮,不是動不動就「情節極為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中國人所能明白。
中國式的思考方式比較粗線條,將因果邏輯、風險評估、假設、臆測、妄想,以及狂想,往往混為一談,除非接受過徹底的英語文明洗禮。英國殖民地管治只擇其少數灌輸西方的法治思維,出於管治效率,不幸於大多數中國人棄而不顧,拒絕以高端的理性邏輯學開化之,因此,「陳婉嫻問題」,不是她個人因教育背景對世界的認知障礙,而是普遍中國人的大腦問題。英國殖民主義管治,只教會香港上一代中國人怎樣正確下注皇家賽馬會的連贏位、3T、孖寶,香港中國人對英國賽馬文化又只能外圍僭建衍生「三穿七」、「四穿十一」、「穿雲箭」等,所謂中西文化交流,僅交流到這個程度。這一點,我不怪陳女士,只怪英女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