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記住,這一時刻 (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永遠記住,這一時刻 
(專欄作家 古德明) - 古德明

五月十六日,北京律師協會開會審查民權律師謝燕益「違規」事,香港記者徐駿銘到場採訪,出示記者證之後,要討還,被五、六名公安夾擊倒地,背銬雙手,拖上警車,押往派出所,逼寫悔過書。相形之下,五月十二日香港記者陳浩暉汶川遇襲,是小巫見大巫。陳浩暉僅僅給兩個小村官打了一頓,打手事後還帶笑賠罪。
拳打記者,中共向來不用解釋,畢竟九州萬事都以拳頭為道理。香港行政長官鄭月娥要扮文明社會公僕,不便為毆打記者叫好,但又要頌中共聖德,就說:「內地政府很開明,會調查事件;而香港記者採訪,也應遵守當地法律。」換言之,是記者犯法,鄭月娥措詞可謂巧矣。律政司長鄭若驊則作糊塗狀說:「那樣的事情怎麼會發生?真難明白。」事理其實明白得很:習近平曾頒布「七不講」之令,禁講新聞自由、中共錯誤等等。而徐駿銘、陳浩暉要藉新聞自由講中共錯誤,不打就是白不打。
或曰:徐、陳只是記者,攝影、筆錄以外,並沒有「講黨的錯誤」。殊不知實錄往往等於誹謗。漢末名臣王允就曾說司馬遷《史記》是「謗書」,唐朝李賢解釋說:「凡史官記事,善惡必書。謂遷所著《史記》,但是漢家不善之事,皆為謗也。」(《後漢書》卷六十李賢注)記者與史官都是紀實,而中共所為,如實紀錄,幾乎無一不等於誹謗,等於「講黨的錯誤」,汶川大地震如是,謝燕益「違規」案也如是。所以鄭月娥諷諭香港記者在外採訪,應「遵守當地法律」。
香港記者採訪中國新聞,要守法,就要學新華社記者之報道汶川地震。話說地震之後,他們特別報道「抗震救災優秀共產黨員譚千秋」,說地震時,教師譚千秋「張開雙臂,死死護着四個學生,學生得救了,他卻死了」。這故事現在收入了香港小學國文課本,題為《永遠記住,這一時刻》,只是那一時刻並非實錄。據《南方都市報》二零一零年十月報道,當地學生都知道整個故事向壁虛造,「每次開大會,講臺上有教師談到譚千秋,臺下就有學生竊笑」。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說:「記者負責監督政府,不應暴力對待。」他錯了。記者無非小民,小民只可被共產黨政府監察,憑甚麼監察共產黨政府。上月底,中共總理李克強出席國務院廉政會議,說要容許「人民全程監督政府」,那當然是門面話,但官網刊出之後,不旋踵就刪去。習近年新時代連門面話都用不着。
楊健興還呼籲鄭月娥政府譴責大陸當局粗暴對待記者,那更加荒謬。二零一六年二月,旺角民變,有《明報》記者到場採訪,給香港共家警察圍毆,記者證絲毫保護他不得。整件事雖然有錄影為證,但據說監警會經過兩年多調查,仍「無法完全證明屬實」,那記者只是不用寫悔過書而已。鄭月娥屢次稱譽她這支優秀警隊,怎會譴責其大陸同袍。

古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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