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本報訊】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昨續審,首被告曾祥欣(阿T)接受盤問時,解釋後頸有「草」字紋身,只是與他喜愛的漫畫有關,與「小草」何菱瑜無關,而他確實與小草談過感情事,因未能成為情侶,故小草提議叫他「契爺」。
否認因對方紋「草」字
代表次被告劉錫豪的大狀盤問阿T,問阿T是否與小草關係最親近,阿T反問不明問題所指,大狀直指他頸後是否有「草」字紋身,阿T回應「我紋個紋身有個『草』字,唔代表我紋佢個名」,並解釋頸後紋有「雪、文、草、月」四個中文字,是他最喜歡的一套日本漫畫《鬼眼狂刀》內的四個角色,「係壞人嗰邊嘅四天王,阿雪、朗文、天草、狂月」,與小草無關。
阿T在警誡會面中曾向警方承認,與小草關係最好,並以「契爺、契女」相稱,大狀問兩人真的是這個關係嗎?阿T回應「佢(小草)話係」,又透露兩人曾經討論感情一事,均認同「大家做唔到男女朋友,佢話不如叫我契爺喇」。阿T自言很多朋友均叫他契爺,故沒反對。
阿T日前曾向陪審員展示他頸後的紋身,他承認其中十字架圖案是在潛逃台灣期間紋上,以遮蓋本來紋在頸上的「無賴」二字,掩飾身份,「因為我好多朋友都好認得呢兩個字嘅紋身。」大狀問他「無賴」是甚麼意思,阿T回應「鄭中基一首歌,冇意思喎,我鍾意呢首歌叫無賴,咪紋係條頸度囉」。
大狀問他在台期間是否曾恐嚇小草指他有親戚任高級警務人員,可將事件嫁禍予她,阿T否認,大狀追問其親戚職級,阿T反問「一定要講?」大狀笑言除非其親戚是警務處處長,否則透露職級不會透露其身份,阿T始謂「高級警司」。大狀問有否向該高級警司提及此案,阿T回應:「如果講咗一早喺差館喇!」大狀指阿T在台灣向小草訛稱次被告要將她賣給扯皮條做妓女,目的是博取小草感激他,令她回港後不會向警方指證他。阿T稱只是轉述次被告所說,「我唔知佢(小草)點諗」。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459/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