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透過社交媒體及向傳媒披露廉署立案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秘馮程淑儀而被控,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吳為提高知名度犯案,與公眾利益無關,裁定吳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全部成立。辯方求情望判監不超過3個月,以免影響他參選立會,但裁判官明言應以4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除非你有馮程淑儀嘅求情信」。裁判官將吳收柙候判,是他首次還柙。
記者:戴國輝
吳昨晨入庭前強調他無畏無懼,日後有高官犯法一樣照樣舉報,當他獲知還柙後在犯人欄說:「哈哈!絕不認同法官的事實裁決!」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指吳理應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罰款,現被扣押18日才判刑,處罰過重,吳可能會上訴。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認為披露高官因樓換樓醜聞受查關乎公眾利益,「等社會監察廉署係唔係揸緊嚟查」。黃又指,同日裁決的梁、游案衝擊立會案性質嚴重得多,他們也獲准保釋候判,吳理應獲保釋。黃指,黨務除了由他暫代主席處理,社民連亦是一個團隊,不擔心組織會被嚴重打擊。社民連將與吳家人接洽,希望能每天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吳。至於吳是否有意參選立法會,黃指他有參與的黨內會議尚未討論,未有定案。
官:吳為提高知名度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指,廉署人員數度提醒吳不要披露受調查人身份,但吳自辯時稱忘記了廉署人員有否提醒過。吳於前年4月在facebook留下「早幾日有成千個人提醒小弟話我知名度低,係時候自己推下自己個page」等訊息,裁判官認為吳不盡不實,披露是為了提高知名度,且打草驚蛇,令受查人有所防範,亦影響受查人聲譽,裁定吳全部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吳希望公眾關注事件,案件對其他政治人物也有警惕,吳沒有金錢利益,沒有證據顯示廉署調查被影響,望能判罰款或社服令。辯方又指吳若被判監3個月,未來5年便不能參加立法會選舉,會影響吳的政治生涯,裁判官反問辯方:「法庭係咪應該咁減刑?」
裁判官拿出同類案例指,案例中的上訴人向廉署投訴女上司後再披露她受查,原審時判監4個月,女上司其後寫信稱原諒上訴人,令他改囚3個月。裁判官指吳的判刑若要有下調空間,「除非你有馮程淑儀嘅求情信」。
辯方稱吳不認識對方,亦沒有她的求情信,又指案例中的上訴人因私人恩怨而犯案,吳並非惡意抹黑對方及無中生有,望能輕判。裁判官聞言「係咪私人恩怨判重啲?提升自己知名度輕啲?係咪咁分?」
裁判官斥責吳全無悔意,影響對方聲譽,應以4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現姑且應辯方要求索取社服令報告,吳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他由囚車載離法庭時高舉勝利手勢。
吳非首次惹上官非,他於前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梁振英掟臭魚三文治,卻誤中梁身後的探員,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另涉在反釋法遊行後衝擊中聯辦,今年7月開審。
馮程淑儀未受樓換樓事件影響,上月照升官,出任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直接向特首負責。
案件編號:ESCC10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