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 12被告囚4年或以上

高雄氣爆案 12被告囚4年或以上

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發生嚴重氣體炸爆,一瞬間,高雄市前鎮區的馬路炸開、房屋炸毀、烈燄吞噬街頭,成為人間煉獄,造成32死321人受傷,歷經3年多審訊,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包括現任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12名被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成,判囚4年至4年10個月徒刑不等。

市秘書長斥不公會上訴

檢方調查認定李長榮化工(簡稱榮化)銹蝕導致輸送的丙烯外洩,為釀災禍首,依業務過失致死等5罪起訴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及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名公務員,共12人,不但全部被判有罪,且每人判囚4年以上。趙建喬及另名兩名公務員判囚4年10月徒刑,榮化及華運公司人員等9人則分別判囚4年及4年半。其中,當年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的趙建喬直指判決不公平,表明收到判決書後會立即上訴。至於榮化發言人魏正誠則表示對判決「覺得蠻遺憾的」,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討論後續事宜。雖然絕大多數受害人事後與榮化及華運和解,12名被告仍被重判,高雄地院判決指案件造成嚴重死傷,且12人均否認控罪,互相推諉,態度不佳。有份偵查及審理案件的檢察官張志杰則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被告刑度多少跟本案的死傷相比都是其次,這個判決絕對會有警惕作用。」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