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底在立法會搶走EO(狗仔隊)手機的議員許智峯,近日遭警方拘捕及控涉四宗罪:「涉嫌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那女行政主任是禁毒署的,執行掃毒職務嗎?)、「刑事毀壞」(許毀爛了一張點相紙。此罪刑罰最高可判監10年)。
警方還高調地在晨早許到屯門探望父母時將他拘捕,長者和家人情可以堪?他不是殺人犯重罪犯又無逃避意圖,此舉不但違反常規也凸顯無情。
許知自己做錯,大眾亦斥責太過魯莽、不智,他已多番道歉並面對裁判。政治打手摩拳擦掌狙擊,非置諸死地不可──提出譴責動議的葉劉一度考慮撤回,令建制奴才不滿,她又反口了。當然,她縮沙定有好些人媚主立功再出手的。
許做錯,他也為「公」,如受重罰,那些為「私利」的賤人,理應一同被捕被控,徹查UGL、打籠通、偽學歷……還有法庭自拍、殺無赦、囤高球場旁12萬呎地、舊樓收益二千萬未申報……全皆無事,世上最「清高、廉潔、謙卑」的執葉律師偽基督徒何君妖,何時付出代價?譴責他人時怎不先譴責自己?厚顏無恥!
法治社會,一定要公平,一視同仁,才可服眾。
矯枉過正,物極必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