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政府在立法會公然布置耳目,指揮在朝派議員,香港人多入鮑忘臭,視為常理;《基本法》第六十四條所謂「香港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會負責」,早已淪為虛文。偏偏立法會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少不更事,四月二十四日憤然出手,奪去一指揮員的手提電話,於是招來四方八面聲討。而聲討最力者,無過於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
劉慧卿說:「許智峯所為,十分離譜,萬難容忍,令我非常憤怒,甚為痛心。他不配做立法會議員,也不配做民主黨員……」究竟做民主黨員要有什麼資格,劉慧卿語焉不詳,但觀其懿範,資格第一條應是食言。
二零零九年,劉慧卿任民主黨副主席,大力抨擊曾蔭權政府二零一零年政制改革方案,說「方案不交代二零一七、二零二零年普選安排,民主黨只能投票反對」。但是,二零一零年,她卻率領黨員全部投票支持政制倒退方案,管他什麼普選無影無蹤。劉慧卿更為愚弄選民沾沾自喜,說道:「哈,不錯,我是變了。我覺得,和政府合作很重要。」
許智峯不配做民主黨員,香港長官鄭月娥則最配做民主黨上賓。請看月前民主黨周年晚宴之上,劉慧卿與鄭月娥相向舉杯,眉開眼笑,其樂融融。畢竟鄭月娥賣港求榮,無疑十分合理,萬難挑剔,令劉慧卿非常愉快,甚為稱心。她絕對可以再度和當局推誠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