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漸成人治社會(公共政策顧問 李兆富) - 李兆富

香港漸成人治社會
(公共政策顧問 李兆富) - 李兆富

自問是個「離地」的人,自己又不是當事人,對許智峯風波,很難會有甚麼強烈的感覺。
既然有關方面已經報警處理,要是證據確鑿,許智峯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為何要急於作出政治審判?建制派指摘許智峯搶手機,又欺負女行政主任,所以要予以譴責,所為何事,大家心照。
話說回頭,假如問我最近令人感到心中有氣的社會事件,我即時想到的仍然是警方以市民作人肉路障。當然,我也是一個駕駛者,可能代入感會比較強;但歸根結底,政府連保障市民生命財產這個基本到不得了的底線也守不住,難道還不夠令人氣憤?
要是有一天我被警員截停做人肉路障,我可以說不嗎?我要是違抗警員的命令,結果又會是怎樣?政府會控告我嗎?不過,就算依警員命令停車,為堵截疑犯而遭受財產和人身損害,結果不但沒有得到政府的賠償,甚至道歉也沒有,反而換來一封擬檢控通知書。雖然之後警方說發出擬檢控通知書只是按既定程序做事,但是沒有人質疑究竟在警察的「既定程序」中,有沒有「人肉路障」這個選項呢?
「人肉路障件事過咗咁耐,你仲講?」就是過了這麼久,輿論只有些零散的評論,說政府要負責,要賠償。對不起,就算政府最終願意賠償,危害良好市民的生命財產,也是極嚴重的錯誤。就算對政府最沒有訴求的人,也不會認同政府有權主動地危害市民生命財產吧?這個明明是一個最應動用《權力及特權法》去調查的案件,為何沒有代議士提出這個要求?
我不敢說自己比代議士更貼近群眾,但是相比人肉路障事件,許智峯事件,真的是茶杯裏的風波亦不如。再者,許智峯事件背後,其實也映照出一個不方便的真相:明明在立法會的管轄範圍,為何行政機關的人可以自入自出完全不受制約?
1997年主權易手後,我曾經做過幾年議員助理的工作。當年仍然在舊立法會大樓的日子,就算我們議員助理,也不可以隨便進入尊貴議員專用的前廳(Antechamber),但政府官員無論職位高低,都可以自由出入立法會大樓的每個角落。當年的立法會對行政機關尚且有一定的制約,官員卻已經如此「冇大冇細」,可想而知今天的立法會連橡皮圖章都不如。
我不認識許智峯,但據知他在今次衝突之前,其實不只一次提出行政機關人員在立法會大樓的行為問題。當然,立法會早已制約不了行政霸道;許智峯對制度暴力無計可施,結果才「用自己的方法」,做出授人以柄的愚蠢行徑。

被設計出來的「廢」

行政霸道不賣立法會的賬,其實也不賣香港人的賬。連政府狗仔隊也制約不了的立法會,又怎可能會約束得到在馬路上隨意截停市民做人肉路障的警察?可能有人覺得,既然立法會這麼「廢」,不如全面廢掉更省工夫。不過,千萬別忘了,這個議會的「廢」,是設計出來的。
在權貴眼中,所有政治問題最好都以行政和法律方法解決,換句話說,今時今日的政府,已經視權力為理所當然的工具;一切社會問題,都是權力的現象。回到人肉路障的例子;假如當日意外地被截停的是某中聯辦幹部的座駕,故事的發展又會否一樣?同理,要是投訴狗仔隊的不是民主派,結果又不一樣了。香港,亦已經漸漸變成一個崇拜權力的人治社會。

李兆富
公共政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