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事件,一開始建制派的厲聲譴責,民主派尤其是民主黨的附和,加上他本人公開道歉,於是造成「一犬吠形,百犬吠聲」的社會效應。搶手機,尤其是搶女人手機,被閉路電視錄下,證據確鑿,公眾大都不去瞭解和分析事情真相,就隨聲附和。
建制派要提出譴責動議DQ許智峯。反對DQ的民主派及輿論認為,許的行為,遠未及葛珮帆、柯創盛涉嫌假冒學歷嚴重,更未至何君堯「殺無赦」、鄭若驊隱瞞僭建之惡劣,因此不應DQ他。
有人有更大惡行而沒有懲罰,絕不能成為較小的惡行不須懲罰的理由。正如有大盜逍遙法外,不能因此認為小偷可以無罪。要根究的是:真相如何?許智峯行為的性質怎樣判定?
建制派梁美芬看片後說許行為粗魯,令她更確認許涉刑事成份,甚至包括非禮。葛珮帆被問到許與女事主有否「面貼面、熊抱」時,葛承認片段未見熊抱,但推測許要搶到電話,不以接近熊抱方式是難以做到。有人認為要被搶手機的EO現身面對質詢,是讓她受二次傷害。所有這些,都基於一個沒有認定的假設,就是許智峯是對一個女性的暴行,而這暴行理所當然地帶有「非禮」成份。
然而,警方接受的報案只是說,一名女公職人員指在立法會大樓懷疑被一名姓許男子,搶去其手提電話及一頁文件。並沒有指控普通襲擊或有暴力成份,更遑論被非禮、貼面、熊抱之類的行為。因此,根據事主指控,其他所有對女性的「暴行」,都是想像出來的。
為甚麼搶文件和手機?據許智峯說明,是懷疑該政府人員記錄議員出入時間等資料,於是向對方作出查詢,惟對方否認,故取走其電話以作查閱並已盡快交還。並說:「本人過去一直跟進政府無理收集議員私隱問題,亦曾正式去信要求政府當局交代政府人員於立法會記錄有關議員的資料為何,唯政府不予任何回覆。政府以公帑及公權,派員全面監察議員行蹤,試圖介入立法會的運作,手法不當,要求政府立即停止有關監控行為。」
按照《基本法》,政府應該受立法會議員監督,現在政府反過來監控議員,並要EO幫政府做狗仔隊跟蹤議員箍票。建制派接受、部份民主派議員似乎也無奈接受政府這種不當行為。現在有一個年輕議員不願接受這種壞規矩和潛規則,在向這位EO查詢被否認後,一時衝動採取了較為激烈的強搶行為。相信這接近事實真相。
女EO應該現身幫助查明真相,既無「非禮」,就不會尷尬和所謂「受二次傷害」。女EO接受查詢,將會釐清她作為行政主任,是否應該擔任這種狗仔隊的工作,也釐清應該由議會監督政府還是應該由政府監控議會。
如果建制派和多數民主派認為EO擔任狗仔隊、政府監控議會沒有問題,認為應該譴責許智峯窮究政府角色的行徑,那麼就是許智峯太天真了。若如此,我同意劉慧卿的話:許智峯不適合留在立法會,更不適合留在民主黨。也許正確的說法是:民主黨和立法會不適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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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