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事主為何隱形?(李怡) - 李怡

世道人生:事主為何隱形?
(李怡) - 李怡

許智峯搶手機事件,幾天來輿情有很大轉變。開始時建制派發起譴責,民主黨和大部份民主派隨聲附和,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表示「許智峯不適合留在民主黨、不適合做議員」,許智峯一再鞠躬道歉。林鄭亦在譴責時引述劉慧卿意見。對許幾乎是一致的一片殺伐聲。接着是撐許的聲音湧起,由黃之鋒等發起「與許智峯同行」的行動,多個民間團體發起聯署,指搶手機事件源於政府監視議員,干擾立法會運作,要求立法會即時追究事件的來龍去脈,至昨天午後已有超過1,300巿民和團體聯署。民主黨亦轉軚,聲稱劉慧卿現在只是普通黨員,意見不代表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又從視乎調查結果而決定是否支持譴責動議,轉而認為許智峯的犯錯程度,不足以令他失去議席。
對建制派提出譴責動議,立法會應先對事件進行獨立調查。因譴責不能不涉及許智峯搶手機的動機:為私人利益還是公眾利益?需要事主即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作證。在行管會讓議員閉門收看搶手機的幾分鐘閉路電視錄影後,建制派加強火力狙擊許,兩位民主派議員亦譴責許的做法,按道理證據有利於該EO似無疑問。但立會主席梁君彥卻表示這位EO不同意將這段錄影公開,也就是說,她不願意公開自己身份。怎麼回事?事主何以要隱形?自然的猜想是她要迴避傳媒查詢。照此情況,她肯定不會願意出席立法會接受議員的詢問了。
何以要隱形?因為她若接受議員或傳媒的詢問,就須要回答她被派往立法會的職務,是如張建宗所說的不是「監察」而只是「觀察」議員行蹤,「執行通傳及應變」、沒有涉及議員的私隱呢,還是廣泛及持久地收集議員在議會大樓的所有活動,負有應對投票及點人數這些干預議會運作的職務,有「監察」並侵犯議員私隱之嫌。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曾就事件向政府了解,公署確認公職人員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不牴觸《私隱條例》,但公職人員應在每天完成通傳應變職務後,盡快將有關議員的資料删除。換言之,保留資料,就是收集議員個人有關的數據,即牴觸《私隱條例》。
許智峯在搶走手機,並在閱讀後表示:在該政府人員電話內,發現大量議員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最近三個月在立法會不同會議,議員出入大樓和議事廳的資料,有出入的時間和特定立法會的地點、「議員喺唔喺度」等70位議員的資料和私隱。因此,該EO不是「每天完成通傳應變職務」後即刪除資料,而是巨細無遺記錄三個月內議員在大樓的行蹤。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意見,這就是觸犯《私隱條例》。
許智峯所說是否屬實,這位EO絕對應該站出來回應。她連公開閉路電視都不同意,我們只能認為她不肯或不敢面對查詢。而查詢可能涉及要她說出是否奉上級之命收集議員私隱資料,這就會掀起更大的針對政府的風暴。她的報警或許有轉移視線的目的:把許智峯將要揭破她觸犯議員私隱,轉移到許的不當奪取手機。
至於許智峯,他的錯首先在於不該公開認錯道歉,其次是他不應等待民主黨處分,而是應該主動退黨。(明日假期,本欄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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