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的人權 - 高慧然

疑犯的人權 - 高慧然

加拿大多倫多有司機用客貨車高速衝撞行人路上的途人,造成25人死傷大慘劇。事發後第一個到達現場的警察在手執槍枝的疑犯一再挑釁下,堅持一槍不發,制服疑犯,其專業、冷靜、克制深受各界激賞。這個警察更是港人移民的第二代,讓香港人與有榮焉。
回看現場短片,警察與持槍疑犯對峙的情形讓人捏一把冷汗。疑犯若失控,警察隨時中槍。加拿大警察的卓絕表現,除了證明他們平時訓練有素,心理承受能力極強之外,另一方面,大約也跟疑犯享有頗高人權有關。
警察的責任是捉拿疑犯,即使疑犯犯下滔天罪行,判罪是法庭的事,警察不能以暴易暴,必須盡最大可能不傷及疑犯身體。人道國家,疑犯的人權是否過大,有時難免在民間引起爭論。
聯想到前不久的一段加拿大新聞,一對父母發現未成年女兒與一個年長男子交往,後者更發露骨短訊誘使小女孩性交。某日這對夫婦回家,撞破該男子擅自闖入他們家中,欲與他們未成年的女兒發生性行為,父母暴怒之下把該男子捆綁起來並把過程直播上網。結果,疑犯被警察送院檢查後釋放,這對父母因涉及私刑被捕。事件頗有爭議性,少女未成年,住在父母家,案發單位屬於那一對夫婦。理論上,任何人無權擅闖他人私人禁地,闖入者更涉嫌企圖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少女父母因魯莽被捕,闖入者卻被釋放,難怪讓人質疑犯罪者享更高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