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巴士司機於去年5月8日在天水圍天秀路交匯處衝紅燈與輕鐵相撞,導致21人受傷,其中2人傷勢嚴重,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求情稱受猛烈斜陽照射影響視線,看不到燈號和輕鐵,昨被判囚1年,停牌3年。法官斥被告行為極不負責甚至鹵莽,幸輕鐵車長急煞車,否則不堪設想。
法官指案情相當嚴重,輕鐵不似車輛遇事可轉向避開。被告李金雀(57歲)有13年駕駛涉事巴士線經驗,必然熟悉該路程,但他卻指受陽光影響視線而沒有停車或減速,令巴士和輕鐵上大量乘客涉險,極不負責任。法官續指,量刑時最重要考慮的不是被告過往良好表現而是涉案罪責及後果,不會憐憫危險駕駛的司機。
案件編號:DCCC1080/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