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鄰居案 官:粗口非滋擾

告鄰居案 官:粗口非滋擾

【本報訊】夫婦和幾隻愛犬在2015年搬入屯門一個住宅單位後,常因狗味等問題與一位女鄰居有爭執,遭對方淋潑液體、用燒衣鐵棒襲擊。法庭下令女鄰居不得再滋擾夫婦,惟女鄰居態度依舊,多次在夫婦身邊說「臭X」。夫婦認為鄰居違反法庭命令,要求裁定對方藐視法庭,惟法官不認為說粗口屬滋擾,拒絕申請。

夫婦質疑違法庭命令

原告劉揚眉為涉案女狗主,2016年6月她遭被告王愛順襲擊,王當時燒衣給亡夫,以鐵棒打劉,王事後被判罰款。同年劉入稟區院向王索償,法庭下令王不准再向劉潑液體、不准阻塞劉單位的大門、不准滋擾及恐嚇劉。2017年2月至5月間,王被指4度違令,3次在劉的身邊說「臭X」,又試圖大力揈膠袋襲擊劉。法官昨在判詞指,上述粗口屬最粗俗的用語,但不算滋擾,否則便有如走後門般給劉很多權利。
案件編號:DCMP1480/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