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於昨日的研討會上,主動提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共6次解釋《基本法》,形容釋法是「應對社會發展的新情況,與時俱進」,並指每一次釋法都沒有違反《基本法》159條的規定。他又提到,人大常委會就西九龍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所通過的「決定」,對香港特區產生的法律約束力是確定無疑的。
指一地兩檢決定有法律效力
王振民在發言中指,《基本法》實施以來,需要以多種方式發展《基本法》,當中的發展包括解釋《基本法》,其中在1996年人大就國籍問題作出首次釋法,而回歸後亦先後5次解釋《基本法》,強調6次釋法都沒有違反《基本法》159條的規定。王振民又認為香港法院的法官對《基本法》的理解有差異,「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數量、次數、深度、廣度,都遠遠超過人大的6次釋法」。
王振民又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會通過「決定」發展《基本法》,其中兩次是關於「一地兩檢」,包括深圳灣和西九龍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所作出的「決定」。而王振民在發言重點的文本中更列明,有關決定都不屬於《基本法》第18條所指的情況,不需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對香港特區產生的法律約束力是確定無疑。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