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購日趨普及,惟消委會近日建議的強制設冷靜期不包括網購。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擔心,不良商戶或利用漏洞,要求身處實體店的顧客即場透過網頁下單,以「假網購」逃避規管。中文大學國際貿易與中國企業課程聯席主任李兆波指,本港對網購的保障較落後,建議實體店和網購規管看齊。
內地可7天內退貨
目前英國、南韓、中國內地及台灣均有涵蓋網購的強制冷靜期,當中內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障網絡、電視、電話及郵購等多種購物方式,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的7天內退貨,而且毋須說明理由,但要承擔退貨的運費;商戶則要在收到退貨的7天內退款。
李兆波指,內地網購蓬勃,相關規管條文嚴謹,相比之下本港網購未算盛行,但他認為法例需涵蓋網購。他指,個別行業的產品或合約安排獨特,才需按行業特性作額外規管;同公司的實體店和網購產品內容不會有顯著差異,應可一併處理,毋須為網購另設標準。消委會日前公佈冷靜期建議框架時解釋,本港網購投訴個案較少,設冷靜期非當務之急;加上網購賣家多身處海外,跨境執法有困難,故暫時豁免。
■記者袁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