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露械 被告辯稱小便

車內露械 被告辯稱小便

【本報訊】婦人每周三都到大埔某中學接兒子上游泳班,行至中學對開時兩度發現一名男子坐在私家車內,長褲褪至雙足,露出陽具,她於是通知校方。警方接報拘捕該名任職巴士司機的「露械男」,他被捕後向警方表示為了小便才除褲,昨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
女家長分別於今年1月31日及2月7日發現被告容炳雄(52歲)兩度在車內露械,她沒立即報警,至2月26日再看見被告座駕,用手機拍照後通知校方,並於3月1日報警。翌日她與警員在區內巡視,終在富亨商場找到被告。被告昨認罪,准保釋至下月29日待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FLCC1690/18
■記者陸羽平、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