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令人民夜半敲門也不驚(李柱銘) - 李柱銘

首先要令人民夜半敲門也不驚(李柱銘) - 李柱銘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周日在一研討會上致辭時,批評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不完善,「甚至是世界上唯一長期沒有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地方,成了國家總體安全中一塊突出短板和風險點」。他更以港獨此偽命題大做文章,上綱上線地聲稱特區有「分裂祖國和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危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香港的繁榮穩定。
眾所周知,所謂的港獨問題根本是中共治港者無中生有。上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也曾炒作港獨問題,亦跟王志民一樣將之牽扯上外國勢力,目的顯然就是要催逼特區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香港回歸20年多,一直未落實雙普選和23條立法。筆者以往對23條立法持正面態度,認為只要所訂定的法例不損害港人現享有的任何人權和自由,特區委實有責任立法。但基於治港者近年的行為,筆者不得不改變看法。先是2014年國務院發表《白皮書》,將各級法院法官視作「治港者」,必須「愛國愛港」、「對國家效忠」,而且履行職務時必須「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以解釋《基本法》第104條為名,修訂特區的法例,藉此褫奪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中共治港者還曾提出要將釋法「制度化、常態化,成為中央保障一國兩制實現的法律利器」,再加上全面管治權的強烈主張,令香港社會禁不住懷疑一旦23條立法後,縱然所制訂的法例並不損害港人現有的人權和自由,治港者仍大有可能透過人大常委會釋法,將該條例解釋成剝奪港人權益的惡法。
何況,中共總是一再拖延民主的落實,如今更是遙遙無期。本來按照《基本法》所訂的民主框架,在07、08年便可落實雙普選,但在04年卻被人大釋法否決了,即使及後定出了17、20雙普選目標,但最終仍沒有兌現,而且更看不到中央和特區政府有任何推動政改的打算。

法例早已涵蓋部份23條內容

這樣的發展令香港社會對23條立法的戒心,可說是越來越強烈,目前顯然絕非立法的時機。其實,歷屆特首除了董建華外,都未有提出23條立法,就連與民為敵的「港獨之父」梁振英,亦未有在其任內強推23條立法,忌憚會惹來社會強烈反響,一發不可收拾。昨日,林鄭月娥便公開重申目前還未有23條立法的時間表。
事實上,雖則23條尚未立法,但現時法例及普通法早已涵蓋大部份23條要求立法禁止的行為,如《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叛逆性質、煽惑叛變、煽惑離叛、煽動意圖,以及《社團條例》中,維護國家安全(即不容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及禁止本地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連繫。因此,23條立法可說是毫無逼切性,甚至不立法也不會損害到對國家安全的保障。由此可見,特區肯定不是王志民口中的國家安全「突出短板」和「風險點」。
民主派對23條立法的立場非常清晰,就是在落實全面民主之後,才會支持立法。而既然《基本法》說明特區可就23條自行立法,亦即是特區政府可決定23條立法的時間及內容,讓特區政府在審時度勢,並充份諮詢公眾後,才決定是否立法。正如林鄭月娥亦言,需要為23條立法創造有利環境。
對港人來說,有利環境就是先要撥亂反正,重回鄧小平的治國治港藍圖,尤其要尊重特區的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而治港者亦不可再有任何衝擊特區法治的言行。另外,王志民近期的公開講話,均非常強調國家主席習近平重視「人民」,經常將「人民」掛在嘴邊,「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既然如此,那就應兌現對特區人民的承諾,讓特區盡快落實雙普選,藉此促進民主派和港人跟中央與特區政府溝通,增強雙方的信任。總而言之,就是先要令人民夜半敲門也不驚,才能就23條立法。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