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人口中不擅表達心事的中六男生稱因傾慕同校一名16歲女生,為更了解她,先偷取對方寓所門匙,再趁她家中無人,偷偷潛入盜取女生的胸圍內褲等衣物及100元,遭剛返家的女生胞姊撞破,男生大驚佯稱正在派傳單,將傳單遞上即拔足逃去,惟最終仍於大廈閉路電視中現形。他昨承認一項爆竊罪,法官准他保釋至下月11日待他考畢中學文憑試才判刑。
記者︰蔡少玲
辯方求情稱被告黃永安(19歲)為犯下荒唐的事感到後悔,自感很對不起女生,承諾不會重犯。律師又呈上多封求情信,胞姊形容他外表平庸但本性善良,有心事只會收起不懂表達,今次犯案只為向心儀女生表達傾慕和心意。
遭撞破後佯裝派傳單
律師指被告是學校辯論隊中堅分子,曾奪全港性朗誦比賽季軍。被告剛接受了善導會提供的心理輔導,今次只是對喜歡的人用了錯誤的表達方式,他偷竊女生胞姊的100元現金則為了交大學聯召報名費,雖出於貪念,但涉款不多,願意賠償。
被告現正考中學文憑試,尚餘兩科待考,他亦已獲兩間學校取錄入讀應用社會科學副學士課程,希望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法官考慮公開試一年只有一次,決定先讓他完成才判刑。
案發於去年10月12日晚7時許,涉案女生的胞姊返抵白田邨的公屋寓所,發現門口鐵閘沒上鎖,木門也沒關上,入房見到被告時不禁大叫,被告大驚,向對方佯稱正在派傳單,並把一張傳單派給她後逃走,她跟着報警。
警方之後撿取大廈閉路電視片段,女生胞姊認出被告,而女生亦認出他是其就讀中學6A班學生。
被告稍後被捕,警誡下承認基於貪念犯案,在單位內偷走一件吊帶背心、兩條內褲和一個胸圍及現金100元。他並稱因暗戀女生,想了解多點她的事,包括其居住環境,案發當日於校內盜取女生鎖匙,又意外發現當天有家長聚會,估計放學後女生家中不會有人遂即日下手。他返家後已將胸圍等物丟棄。
案件編號:DCCC1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