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有個很不尊重人的功能,任何人,不必經過當事人同意都可以把對方加入群組,甚至「賜封」對方做「管理人」。
我多次在FB呼籲,不要加我進任何群組,但還是不斷被加入群組,還無端端成為「管理人」。那些加我入群組、封我做「管理人」的人,我不認識,也不曾徵詢我意見。
FB設置讓人可以隨便把人加入群組、封對方做管理人的功能,卻不設置拒絕被加入群組及拒絕做管理人的功能。一個美國人創立的平台,有此絲毫不尊重他人意願的功能,倒叫人始料不及。
看到好的群組,邀請別人加入,本來無可厚非,但既然是邀請,總得尊重他人意志,由他人決定是否接受邀請吧?把自己認為好的東西強加給人,若對方不肯接受「好意」,則反臉有之、翻枱有之者,以東方人為主,比如中國式父母把自己的理想強加給子女,甚至把他們認為好的對象強加給子女;又比如中國人圍枱食飯時的敬酒文化,一個人向另一個人敬酒時,後者並無拒絕的人權。崇尚民主自由、個人人權的美國人創立一個社交平台,怎麼可能引入「己所欲、強施予人」的文化呢?
FB還有一個私訊群組,情形也差不多。不相識的人常把我編入群組中,於是當那些人互相發送私訊時,我會叮叮咚咚收到。FB是我和讀者的交流平台,數千個網友,基本上是我不認識的讀者,遇到這種情形,我只能封鎖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