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罰款」案】
【本報訊】休班警長涉指控男乘客非禮,勒索1萬元以換「放生」對方,案件昨續審。法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後,警長出庭自辯,他稱當天雖休班,但見男乘客緊盯女士臀部,於是截查,「休班同當值冇分別,見到可疑人就去處理」;又稱因不想路人聽到事主「私隱」,為免對方尷尬,遂到警署後門查問。
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昨一度申請毋須答辯,稱被告張偉基(49歲,圖)與男事主X有協議,X願付律師費以保障被告日後可能因放走他而惹麻煩要找律師;X自願付1萬元,表示他遵守協議,被告沒不當要求。法官反駁,男乘客指警長威脅揚開醜事「到時你冇前途㗎喇」已是恫嚇,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出庭自辯稱1986年加入警隊,案發7月13日,被告從金鐘下班乘港鐵,見X不停注視路經女士的臀部,於是監視並跟蹤X。被告指X在太子站下車並在月台逗留,他遂上前截查。X起初質疑他身份,他遂表示「上面就係我哋差館」,可核實身份。當二人走到警署附近,X突然稱怕麻煩不想到警署,願相信被告身份。由於彌敦道人多「望住晒我哋」,為了保障X「私隱」,他遂往警署後門續查問。
案件編號:DCCC1116/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