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督察被指向警隊隱瞞離婚,霸佔已婚紀律部隊宿舍逾8個月。原審時督察辯稱收不到正式離婚令,真誠相信未收信就不算離婚,遭裁判官狠批「荒天下之大謬」,裁定欺詐罪成,判監6月。督察上訴,法庭昨頒判詞指督察的解釋或可能屬實,原審說法並不公平,故裁定上訴得直,推翻定罪。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指,上訴人劉承聰(47歲)有可能真誠地相信還未收到絕對離婚令屬正常,及未收到前離婚令仍未算正式生效,故本案有疑點。
惟郭官指劉在暫准離婚令逾9個月後才向法庭查詢離婚令情況,收到絕對離婚令副本後又沒即時申報,更安排與女友再婚並申請不用遷離宿舍,難免令人起疑。
劉多年來官非纏身,但亦屢次甩身。2007年他疑不忿空姐前妻有外遇,涉恐嚇及襲擊姦夫,審訊後脫罪。2012年他因打外遇女友罪成,上訴至終院得直。其後他涉於向女友發恐嚇短訊,審訊後脫罪。
案件編號:HCMA278/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