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勒索「罰款」警長被爆欠債81萬薪水4萬 月還4萬

涉勒索「罰款」警長被爆欠債81萬
薪水4萬 月還4萬

【本報訊】休班警長涉在港鐵指控男乘客非禮,勒索1萬元以換取「放生」對方,案件昨續審。控方播放警長的警誡會面,披露他從多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合共借了6筆貸款,涉及至少81萬元,而警長月薪逾4萬元,每月還款3至4萬元。負責調查的警員問警長為何欠債纍纍,他支吾道:「屋企有咁嘅需要……家庭開支各樣……咪借囉。」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張偉基(49歲,圖)被控勒索及盜竊罪,事主X早前作供指被告稱「其實我都覺得你係好人,不過又唔可以就咁放過你」,要以罰款懲戒,X最終交出1萬元。辯方昨一度反對將錄影會面呈堂,稱欠債不一定是犯案動機,片段呈堂將造成偏見。控方反駁指本案涉及金錢利益,財政有問題的人犯罪傾向較高,另外被告在會面中承認截停X查問。法官最終准片段呈堂。

支吾解釋因家庭需要

錄影會面中,警員向被告指出6項借貸紀錄,包括貸款、循環貸款及按揭,最少涉及81萬元。被告承認全部紀錄,支吾解釋因家庭有需要故借款。
X早前供稱,案發於去年7月13日,他在14日凌晨趕往旺角警署報警。調查發現,被告在19日將案發時使用的八達通卡退還,翌日才將截查X懷疑他非禮一事補錄在記事冊上。負責警員質疑被告在案發後作出一連串可疑作為。被告稱「唔用張卡咪退咗佢」,又指退卡時正值執勤,但他不記得為何要匆匆退卡。被告又稱不時會遺失八達通,故「成日都退卡」。至於在事發一周後才補錄記事冊,被告稱「唔記得咗」,事後才想起要補錄。
被告對事發經過有一番解釋,他稱7月13日下班後在港鐵車廂發現X不停注視女士的臀部,覺得X可疑,故尾隨監察。他見X在太子站月台流連,便上前截查。X起初質疑他的警員身份,他遂提議帶X往旺角警署。至港鐵站出口,X忽然說不想到警署,又情緒激動地稱事件是誤會。被告見沒足夠證據,加上他當時休班,身上沒有筆,未能即時記錄,便放走X。後來被告發現遭X跟蹤,故先讓X走在前方,他見X走入恒生銀行後便離去。這時X從銀行追出,問「阿sir你會唔會搞」,他回應只要X不犯事便不會再見,兩人便分道揚鑣,他強調沒有收錢。
案件編號:DCCC1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