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社湯森路透一名本地前銷售女經理自言工作表現良好,惟評核結果差強人意。她不斷要求公司解釋不果,又未獲申訴機會,致患抑鬱和焦慮症。惟公司在明知她有病的情況下仍要求她降職,最終更單方面中止僱傭合約。她至今仍受精神問題困擾,有自殺念頭,亦未找到工作。她指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入稟區院要求公司道歉及賠償,案件已排期6月14日提訊。
稱工作出色但評核差
申索人陳敏嘉(譯音),答辯人湯森路透香港有限公司。申索人稱入職後表現良好,自2003年起多次升職,至2013年位至北亞銷售營運經理,從未收過通知指她表現不達標。2016年12月, 其工作表現評核報告指她與領導團隊合作良好,獲公司信任,銷售目標接近「到數」,扣除開支後更「爆數」,惟評核結果僅「部份達標」。
申索人其後出現失眠、情緒波動和失去集中力症狀,其後確診抑鬱和焦慮症,答辯人亦知悉。至2017年7月4日,答辯人要求申索人降職遭拒後,通知申索人將於同年10月27日終止僱用她。申索人認為答辯人行為屬殘疾歧視,但未曾向平機會投訴。
案件編號:DCEO8/18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