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年發律師信

幾乎每年發律師信

【本報訊】梁振英任內與以往特首最不同之處,就是經常就批評他的言論,向立法會議員、傳媒發律師信,當中絕大部份均與他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分手費」事件有關。
梁2012年上任特首,時任《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2013年1月以〈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為題撰文,內文提及「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結果梁即以個人身份向《信報》發律師信,要求對方撤回文章並道歉,《信報》事後刊聲明道歉,但梁向傳媒發律師信做法,引起輿論譁然。
之後幾年梁仍不時向公開批評他的人發律師信,但幾乎全部與UGL事件有關,如2014年向揭發UGL事件的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發律師信,威脅若刊出報道就會告上法庭;2017年又因立會議員梁繼昌指梁因UGL事件仍受廉署及稅務機關調查,梁振英又向梁繼昌發律師信,並入稟控告他誹謗;若計及今次梁向林卓廷等民主黨人發律師信,梁為反擊外界狙擊UGL事件,幾乎每年也為此發律師信。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