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與三男同居 案發時睡閣樓 事後一同「着草」到台灣

「小草」與三男同居 
案發時睡閣樓 
事後一同「着草」到台灣

【本報訊】兇案中唯一身在案發現場的證人,是與3名被告同居、暱稱「小草」的女友人何菱瑜。控方指據小草說,首被告曾稱死者欠他錢,不過若殺掉死者他將會獲得3,000萬元。案發時小草在單位睡覺,事後次被告建議潛逃,小草擔心首被告殺死她的男友,而第三被告亦指事件是嚴重罪行,她可能因知情不報而被當作共犯,最終小草與3名被告一同前往台灣,一個月後才回港被捕。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案中唯一身在現場的證人「小草」何菱瑜昨出席聆訊。王心義攝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小草在佔領運動認識首被告曾祥欣,後來成為其秘書,並搬往案發單位與3名被告同居,單位由首被告租用。

小草被指是首被告契女

據次被告劉錫豪稱,首被告堅持要帶小草「着草」,否則留小草在港會有麻煩,他意會兩人的關係很特別,並指小草是首被告的契女。
控方指小草沒有目擊三人行兇殺死死者張萬里的經過,只耳聞目睹一些事,案發時她在閣樓睡覺,她聽到樓下有人爭執,跟着見首被告上來拿針筒。2016年3月4日案發後她一度離開單位,翌晚回來後她已發現單位客廳有一具石棺,並有血水滲出。3月10日她與3名被告一同前往台灣,4月11日她與朋友和男友回港,在機場即被警方拘捕,比3名被告早一日。
除了小草將作供揭露案發單位發生何事,控方亦有其他證人提供事發後一些蛛絲馬迹。控方指次被告案發後與友人前往新加坡參加舞蹈比賽,3月7日早上回港時他告訴友人做了「非常錯」的事。
3名被告其後決定要「着草」到台灣,3月10日三人到旺角某商店找首被告的唐姓朋友。
首被告表示要去台灣,要列印一些東西,而唐得悉第三被告張善恒有4本護照。晚上首被告致電另一友人借用護照,同夜3名被告和小草飛往台灣。
一星期後唐收到首被告越洋來電商借3,000元,唐以沒錢為由拒絕。唐稱通話時聽到背景聲音,聽到次被告說一段時期都不會回港,第三被告稱在單位噴了空氣清新劑等。另外次被告在台灣致電一名男子借錢,並詢問如何製造假文件。控方共會傳召10名證人,預計審至5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