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一日,民主派區諾軒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在朝派議員劉淑儀忿然高喊:「區諾軒焚燒《基本法》,可恥!」可恥、光榮之類形容詞,在這個現代漢語世界,早已令人塞耳厭聽。習近平最近就說自己「使命光榮」等等。
其實拉雜摧燒之,未必如劉淑儀所說,是「不尊重《基本法》」。漢朝有少女聞情郎變心,悲痛之餘,把寄託深情的珍珠玳瑁等「拉雜摧燒之,摧燒之,當風揚其灰」:這首《有所思》鐃歌,寫的是情郎寒盟,是少女不願睹物傷懷,而不是「不尊重珍珠玳瑁」。
現在請看《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須修改,須經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但是,二零零四年,中共把條文歪曲如下:「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否須修改,香港行政長官應向人大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常務委員會確定,然後須經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又請看《基本法》第一零四條:「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但是,二零一六年,中共把條文也歪曲如下:「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宣誓不真誠、不莊重,等於拒絕宣誓,取消就任資格。」這樣肆意竄改條文,現在據說等於「真誠擁護《基本法》」;痛中共寒盟者拉雜摧燒之,則等於「不尊重《基本法》,下流無恥」。我輩下流無恥者還有什麼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