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產公司「家天下物業代理」的兩名前物業代理在跳槽前夕,將兩宗交易的地產代理寫成新東家,令舊公司失去約17萬元佣金。廉署調查後控告代理欺詐罪,他們昨日認罪,求情指是一時貪念,因可從新東家多賺逾3,000元佣金。
合約填新公司名
辯方求情指,被告吳國洪(28歲)及曹永強(32歲)願意賠償舊公司的損失,兩名被告牌照很大機會因本案而遭吊銷。辯方又指,吳因新東家「唐宮漢龍地產有限公司」開出較佳條件而轉工;曹則因與舊公司經理不和,同樣跳槽至漢龍。
裁判官指二人行為違反誠信,但考慮初犯,先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保釋至4月20日判刑。案情指,曹於前年12月26日,促成一宗880萬元物業買賣後,在臨時合約「轉介地產代理」一欄中,填上漢龍;吳則於前年12月22日以相同手段犯案。
案件編號:WKCC900、901/18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