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龕位年底配售擬設20年期限其後每10年付費續期

公營龕位年底配售
擬設20年期限
其後每10年付費續期

【本報訊】公眾骨灰龕位供不應求,政府擬修例增設龕位使用期限,由最快今年底編配的龕位開始,先人骨灰由上位起計可放20年,其後每10年須續期,取代現時可永久使用龕位。若龕位安放多位先人的骨灰,使用期限以最遲上位者計算。關注團體認為措施有助長遠紓緩需求,惟有立法會議員反對「一刀切」,擔心港人未及消化改革,間接推高私營永久骨灰龕位價格。
記者:袁樂婷

食衞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未來20年料有110萬名離世者火化,即使現時建議的公眾骨灰安置所項目全部落實,仍不足以應付需求,因此建議修訂《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規例》以善用設施。目前標準龕位和大型龕位分別收費2,800元及3,600元,可永久使用;新例則改為上位滿20年後,每隔10年須續期。初次收費不變,但續期時須另外付費,文件沒透露金額。

無續期骨灰或撒落海

此外,龕位使用期限以最遲上位的骨灰為準,假設安放首名先人骨灰的第18年,再安放第二名先人骨灰,便毋須在兩年後續期,而是延長多20年。政府會在龕位到期前一年開始聯絡持有人,提醒對方續期。倘到期後一年半,持有人仍未移走骨灰或無法聯繫,食環署會代為處理,例如將骨灰撒在轄下紀念花園或指定香港海域,騰出空位。政府預計明年底或之前落成的骨灰龕位約20.4萬個,分別位於灣仔黃泥涌道、屯門曾嘴及粉嶺和合石,最快今年底開始編配,屆時擬落實上述措施。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二(10日)討論修例建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批評政府操之過急,認為港人的意識形態仍傾向入土為安,政府應諮詢公眾,並撥出部份龕位作試驗,證實大部份市民接受改革,才全面推行使用期限,否則「一刀切」推政策,或令市民感不安而轉投私營市場,變相推高私營龕位價格。民建聯何俊賢則認為修例建議的方向沒問題,但政府須釐清執行細節。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公眾骨灰龕位的需求「無止境」,認為建議措施有助紓緩供不應求情況。他建議政府聯絡龕位持有人續期時,提供包括環保殮葬的其他選擇,並延長龕位到期後的緩衝期,例如暫放骨灰至其他位置,保留3至5年後才撒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