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物電腦藏六萬張色情照警求其放枱底

證物電腦藏六萬張色情照
警求其放枱底

【本報訊】監警會接獲投訴發現有警員處理證物態度粗疏,包括未有嚴謹按照《警察通例》妥善保管、核對、甚至錯誤歸還證物,涉案警員被訓諭或警告,但不必記在行為簿,監警會促警方加強處理證物的訓練。

監警會前年及去年各接獲18及13宗證物處理投訴,當中3宗屬實。

僅訓諭 毋須記入行為簿

監警會前年及去年各接獲18及13宗證物處理投訴,3宗屬實。有投訴人被控管有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但3部電腦證物在現場被撿走時並沒發現兒童色情物品,警員於是貼上防干擾標籤封存,但沒立即交到證物室保管,而置於辦公桌下。數天後科技罪案組接手,發現電腦內儲存了6萬張兒童色情照及630段影片。投訴人質疑警方沒妥善存放證物而被栽贓,但法庭認為可能性低。投訴警察課認為警員並無過錯,但監警會指做法有風險,警員最終被訓諭。
另一投訴人被僱主指偷取公司款項約8萬元,當差逾30年的警員最初調查只影印賬簿其中6頁,後來撿走賬簿時,沒有核對正本6頁內容,回警署後只將證物鎖入辦公室櫃桶。審訊時辯方發現正本其中一處有塗改痕迹,與影印本有異,最終投訴人脫罪。投訴警察課建議訓諭警員,惟監警會認為他資深仍犯錯,應警告懲戒。
最後一名任職單車店的投訴人被店主指偷公司單車零件,警方搜出80多件零件證物,店主只認出約50件。投訴人罪成入獄一年,同時排期上訴,惟出獄後投訴警方將全部證物交予店主,當中部份是其財產。投訴警察課最初因找不到投訴人棄追查。監警會指出錯誤,包括證物不應在等候上訴期間被歸還、警員誤以為大型證物不會呈堂、及其主管知悉錯誤卻等了5個月才取回證物,部份已被賣出。涉案兩警最終被警告。
不過三案均不必記錄在俗稱「行為簿」的分區報告檔案,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解釋,是否落行為簿要視乎過失原因及嚴重性,只有很嚴重過失才寫入行為簿,而且會影響晉升機會。主席郭琳廣指警方一年處理逾萬宗調查,當中難免有人為疏忽,他認為同類投訴不多,但警方應加強證物處理的訓練。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