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行人專用區周末晚上常有街頭藝人表演歌舞,居民不堪噪音常投訴。5名樂隊成員去年表演時使用擴音器被票控,昨承認「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各被判罰800元。
「殺街殺晒佢先公平」
5被告為「旺角John Lennon」稱號的劉偉能、林建昌、趙仲強、陳美芳及鄧秀蘭,年齡介乎48至67歲,案發時隸屬「開心樂隊」,控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其中一人在庭外指警方執法不公,更不忿地說:「你認為非法,全部掃晒佢……殺街殺晒佢就最好,一個都唔好玩,咁先叫公平!」
案情透露,警方去年8月20日晚上接到報案,指旺角西洋菜南街74號對開有噪音。女警到場找不到報案男子,但看見5名被告正表演,鄧以普通話唱歌,陳則控制混音板,趙是鼓手,而劉及林是結他手,現場有兩個擴音裝置。由於聲浪太大,行人途經時要掩耳快速行過現場,警員亦聽不到巡邏通訊器的聲音。陳經警員多番勸喻,約於十多分鐘後關掉擴音裝置。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各人改口認罪。他們在庭外斥警方執法不公,「你話50分貝,我哋過咗,你告我哋都服……但𠵱家差人話有人投訴就要抄你」,他們因劉剛出院,不想糾纏下去才認罪。他們又指樂隊不會因遭檢控而停止街頭表演。
案件編號:KCS1035-36、39-41/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