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茶錢賄水署人員 水喉匠囚兩月

$500茶錢賄水署人員 水喉匠囚兩月

【本報訊】從事水喉工程逾半世紀的七旬水喉匠,去年完成商廈單位供水工程後,遭水務署驗收人員發現有「甩漏」要求修補。署方兩個月後再覆檢時,喉匠向水署人員稱「大家都係自己人」,拿出500多元現金企圖交給對方,對方拒收及向廉署舉報。水喉匠辯稱覺得水署人員工作辛苦,只想請對方飲茶。他昨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即時收監判囚兩個月。

辯稱因見水署人員流汗

辯方求情指被告黎德賢(76歲)患白內障,剩一半視力,亦因糖尿病及關節痛需覆診,60年代來港做水喉匠至今,堅持靠勞力,誤以為過往處事方式正確,眼見驗收工程的水署人員不停流汗,想請對方喝杯茶才犯案;另以被告身體狀況,判社服令不適合,求判緩刑。
裁判官羅德泉指控罪嚴重,廉潔是社會核心價值,提供利益給公職人員會產生不良風氣,對公僕亦是引誘,被告在港生活多年,沒理由不知這樣做違法,不接納他稱仍抱舊思維,即使考慮其年紀及健康,判監仍適當。涉案工程在案發後成功通過檢查,羅官昨一度質疑被告是否賄賂水務署人員,換取對方執行職權時提供方便及准予合格;控方稱無相關證據。
案發時被告屬持牌水喉匠,受租戶委聘替黃竹坑環匯廣場一單位進行水管工程及向水務署申請供水。完成後通知水務署視察,署方去年8月派「用戶服務督察」江兆峰上門,江發現欠妥後叫被告跟進。江10月27日再上門,被告向江交出一張購貨收據,並把數張鈔票遞向江,江拒收。廉署接報,趁同年11月水務署第三次視察時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ESCC531/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