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區旗 古思堯囚兩月

侮辱國旗、區旗 古思堯囚兩月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圖)在遊行示威時展示倒轉國旗及貼上「奠」字的區旗,昨被裁定兩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成。控方指他有6次前科,古被判監兩個月。71歲的古在裁決前強調無懼入獄,並提及《國歌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即使日後通過,他會以身試法,盡可能踐踏該法。
案件昨裁決,古入庭前為慶祝第6次入獄,與「戰友」舉杯共飲高粱酒慶祝。他分別於去年7月15日參加悼念劉曉波燭光遊行時展示倒轉、有破洞國旗;去年十‧一反威權遊行展示一面寫有「為共和國送終」的國旗;今年元旦大遊行展示貼上「奠」及「香港一路走好」等字區旗。裁判官認為古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區旗,裁定他罪成。

稱對中共港府失望才犯案

裁判官問古有何求情說話,古自辯稱「求情就不必」,自言50多年前在澳門為左派機構宣傳毛澤東思想,現已投身民主路,因不滿中共法西斯屠夫政權處理劉曉波後事,軟禁劉霞,特區海事處阻撓保釣號出發,他對中共及特區政府徹底失望及反感才犯案。他要求裁判官不要可憐他,亦不要對他仁慈,他只是做值得的事,與內地異見人士判刑相比,他的判刑實是微不足道,當談及多名「戰友」到庭支持時,他一度哽咽。
裁判官指古有同類前科,判監是唯一選擇,終判囚兩個月。古進入囚室前大叫「民主萬歲,人權萬歲,反對中國共產黨」。資料顯示,古於2012年焚燒國旗及2013年展示塗污區旗,判監9個月,上訴後改判4個半月;2015年七‧一燒區旗,判監6周。
案件編號:ESCC557/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