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私人檢控 提民事索償

可私人檢控 提民事索償

【本報訊】警察肆意使用非法武力並無免死金牌,除了像警司朱經緯被刑事檢控,分分鐘更要面對民事索償。有市民傘運期間行街時遭無理拘控而受傷,骨折兼眼球血管破裂,入稟控告警方後達成和解,獲賠償18.9萬元。面對警務人員違法,律師指應盡可能到警局正式舉報,甚至提出私人檢控;若只向投訴警察課投訴,難以引發檢控行動,甚至恐被「遊花園」。
律師陳惠源認為,今次高院法官明確指警員用了過度武力,評價「好有參考價值」,足以成為民事索償的部份基礎。

律政司有權終止訴訟

他提醒,雖然投訴警察課有機制將刑事行為轉介檢控,但「實質上唔會發生」,受害人應正式向警署報案,「唔好畀CAPO(投訴警察課)帶你遊花園,一陣佢出個warning(警告)就算,咁你點?」
報案後若執法機關仍無動於衷,陳指事主最後一步可考慮私人檢控,雖然有訟費負擔及蒐證不容易,但他相信有不少有心律師願意義助。律師莊耀洸指私人檢控有一定難度,律政司可介入取代原告的檢控角色,然後終止訴訟。
■記者伍嘉豪、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