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傳媒機構前設備經理2007至2014年間將僱主逾200項共值逾1,900萬元的工程批予由父親開設的公司,一直沒申報利益。經審訊後,經理昨在區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辯方求情反指若公司有嚴謹審查,不難發現經理與父親公司的關係。法官聽後反駁,是被告破壞僱主對他的信任,被告如此推卸責任是「講唔通」。
高價向父公司批工程
被告林詠安(41歲,圖)案發時為湯森路透香港有限公司(前稱Reuters Hong Kong Ltd)的設備經理,他2014年8月被捕,至昨日才被裁定罪成。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案件拖延至昨日已3年7個月,其間被告開設裝修工程公司,自力更生,港鐵、保良局都是他的客戶。
辯方稱,被告的得益「唔係好大」,又指被告沒刻意隱瞞他與父親公司Skytech Engineering & Co的關係,受害公司國際大集團卻沒嚴謹審查。法官林偉權反駁「制度唔嚴謹,唔代表冇制度」,更批評涉案原本只需700萬元的工作,Skytech卻開價1,900多萬元。案件押後至明日續訊。
案件編號:DCCC984/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