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陳茂波,派錢不是施捨! - 盧峯

蘋論︰
陳茂波,派錢不是施捨! - 盧峯

看政府官員派錢的做法及嘴臉,真有點市民在向他們乞討的感覺。今年預算案出現破紀錄財政盈餘,政府把從社會抽取過多的財政收入回饋市民既是應有之義,也是妥善管理財政,避免一時收入增加令長遠支出失控的好方法。因此,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政府高層早該在2月底預算案就公佈派錢,讓全港市民分享盈餘。

完全弄錯誰主誰從

可惜,陳茂波及政府沒有這樣的勇氣,也不掌握民情,倨傲的否定派錢的做法,只是沿用舊招如退稅、退差餉、綜援出雙糧之類,令大量盈餘留在庫房,令相當部份市民空手而回。直到民情強烈反彈,預算案評分大跌,陳茂波以及特首林鄭月娥才悔不當初,決定以「補漏拾遺」的名義擴闊派錢範圍,據說是要針對有需要或不能受惠的市民,並一再強調不是全民派錢,也不接受全民派錢。
這樣的想法、說法不但毫無說服力,也充滿高高在上的意味,彷彿公帑是官員口袋的錢,只有他們有權分配,只有他們懂得如何分配。然而,陳茂波等完全弄錯了誰主誰從。政府的財政收入包括盈餘本是取自社會及納稅人的錢,不是官員口袋的錢,不能只有官員自行決定。
更重要的是盈餘太多意味政府在市民身上「榨取」的金錢太多,他們該第一時間以各種有效方法退回給納稅人及市民,不是憑長官意志挑選誰人該受惠,誰人不該受惠。陳茂波等提出的針對性派錢法根本連公共財政的原則也搞錯,更令市民變成等待政府「恩惠」的人,這怎不讓人感到政府派錢形同施捨呢?怎不讓人有乞討的感覺呢?
再認真看陳茂波拿出來的針對性派錢方案,只覺它思慮不周,執行成本高又費時失事,把本該是讓全民高興的好事變成添煩添亂的陷阱。
根據政府公佈的方案,要得到4,000元的特別津貼得符合4個條件:18歲以上香港永久居民;沒有物業;沒有納稅;通常居港。這4項條件說難不難,說易不易,在外地或內地工作、學習的港人就不易搞清楚,例如一年是否要在港居住183天,又或需要固定住址,又或以過去幾年有多少時間留港才算合資格,一般市民根本算不清楚;若果作出聲明後卻發現不合乎資格,申請的市民隨時跌入法網,不但4,000元泡湯,還可能因作假聲明惹官非。
政府消息人士這兩天說,市民的聲明政府只會抽查少部份,市民不必擔心。這樣的保證其實一點法律效力或保障都沒有,只要有人投訴,申請人就可能不明不白墮入法網。這怎不是添煩添亂呢?
而且,核實申請條件的資料屬於不同政府部門,如出入境及通常居港資料只有入境處掌握,差餉、繳稅金額則由稅局持有,如何把資料匯集再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是個難題,因為資料都屬於個人私隱,即使政府部門之間也未必能輕易分享。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只是抽查部份申請人的資格也會涉及大量行政工作,需要聘請大量人手,行政費用隨時數以億元計(甚至高達4億元)。為了一個考慮不周的派錢計劃多花4億元不是太冤枉了嗎?

明年撞正新預算案

更可笑的是,針對性派錢要到明年2月才開始申請,長時間的等待令政策完全失去時效與刺激的效果;再加上到時候正值新一份預算案出爐,隨時有新一輪「派糖」措施,造成的訊息混亂將難以想像。
算來算去,還是全民派錢最符合還富於民,與民共享的原則,執行上也比較簡單有效,更不會陷市民於法網。怎麼陳茂波及特區政府硬是要用笨的方法派錢,把好事弄成麻煩事呢?

盧峯
周一至周六刊出